工作规范

为提高本网社会形象,本单位特规定如下工作注意事项。

1.工作人员代表本网在地方从事工作时,需佩戴单位统一印制的工作证,亮明身份,代表本网从事相关事宜。

2.工作人员在采集信息时需征向受访者说明来意,并征得对方同意,不得以非法手段强迫其接受访问。

3.工作人员在采集信息时可以以笔录、手机录音、录像等形式记录访问过程,但一定要向对方说明。

4.工作人员在采集信息过程中,需注重礼节,尊重受访者。

5.工作人员可以以赞助的名义,向有条件的个人或者组织收取赞助费,单位对赞助者可以根据其赞助金额,给予网络广告、栏目冠名、专访报道、形象宣传等回报,赞助企业单位为其开具发票,可供其税务冲抵。

6.工作人员在采集过程中,不得以有偿服务的名义收取费用,受访者给予工作人员红包或者辛苦费,归采集小组或者个人所有,无需上缴单位。

7.工作人员在接到具有充分证据的民间纠纷讯息,可以撰写成文,并收取撰稿报酬,发布在本网,但不得以有偿删稿的形式向当事人索要财物,待事情了解后,可由当事人双方共同描述,工作人员撰文,称述事件结果,撰文工作人员亦可收取撰稿报酬,酬金归工作小组或者工作人员个人所有。

8.工作人员不得以传媒从业者身份,从事敲诈、索要财物等非法行为一经证实立即除名。

9.工作人员可以持本网工作证从事单位央视广告业务洽谈、代表单位签订央视广告合同。

请遵照执行!

乾  红  莲  网    

二〇二一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