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加盟

办事处承接协议

总纲

山西恒河瑞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恒河瑞”)针对自身所持有的资源、平台、渠道、授权,在地方寻求合伙人,设立恒河瑞地方机构,负责恒河瑞的地方工作人员招募和管理工作,所设机构名称统称为“山西恒河瑞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驻地办事处”。

招募方:

第一条 招募方为承接人挂牌,在《乾红莲网》综合门户网站上予以公示。

第二条 招募方为承接人开据相关任命文件,在官方承认其办点的合法性。

第三条 招募方将自身拥有资源、平台以及地方办事处简易布置电子版发放给承接人。

第四条 招募方承担工商税务、经营责任、开具发票、签订合同、承担法人责任的义务。

第五条 招募方有为承接人提供工作证发放的,以及业务援助的义务。

第六条 招募方有责任为承接人负责联络的业务,提供后续的服务内容,确保签订项目内容的落实工作,维护承接人的声誉。

承接人:

第一条 承接人需提供个人简历、身份证、办事处场地证明等相关文件。

第二条 承接人需向招募人缴纳3万元的管理费用,首年完成32.4万元人民币的承接人,该费用来年无需继续缴纳;若未完成,来年想要继续承接,需继续缴纳。

第三条 承接人严格遵守招募方管理和条文规定,在取消其资格后,不得再以招募方名义从事业务接洽工作,一切法律及经济责任由承接人自负,与公司无关。

第四条 承接人在承接招募方的相关业务接洽工作时,不得私自与业务主签订合同或是将款项汇入私人账户,公司所有驻地办事处没有法人资格,所有加盖业务主签章的合同原件必须快递招募方,由招募方盖章后方能生效。(招募方在收到业务汇款凭证,查询公司对公进账情况后,立即开始履行合同义务,未经公司签订合同,单位不予履行相关责任,属于承接人个人行为)

第五条 承接人必须维护招募方的法人地位,不得以中央电视台、CCTV、媒体记者等工作人员的名义从事新闻采集、敲诈、勒索、恶意毁坏他人声誉、违法乱纪的工作,由此造成一切责任由承接人自行承担,并且立即剥夺其驻地办事处的承接资格,终身不予录用。

第六条 承接人享有分润依《单位薪酬管理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