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一维权老人的公开反映材料

2022-03-17  栏目:要闻  浏览:
 

  我叫杨胜满,男,汉族,75岁,出生于1946年1月29号,家住河南省灵宝市焦村镇万渡村3组身份证:411223194601293111,电话:18739809578,15238976920向您们反映的是:三峡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法官韩傅飞违法执行河南泰安森保健食品有限公司财产一事

  2001年5月23日,河南省灵宝市焦村信用社(简称焦村信用社)与赔偿请求人河南泰安森保健食品有限公司(简称泰安森公司)签订借款195万元的抵押贷款合同,但真实的情况是没有给泰安森公司发放任何款项。2005年12月12日,焦村信用社以借款未还为由,凭灵宝市公证处为其出具的(2001)灵证经字第1528号公证书,(2005)灵证经字第74号执行证书为依据,向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泰安森公司财产申请书,由于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法官韩博飞受贿20万元,违心在2005年12月28日以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名誉,作出了(2006)三行执字第1-1裁定书,强制执行了河南泰安森公司,价值1790.3万元的所有财产,造成企业倒闭,法人入狱。2015年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发现了韩博飞的违法行为,并作出了(2015)三执监字第1号裁定书,撤销了(2006)三行执字等1一1号裁定书。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本公司应该申请国家赔偿,但是为了维护我们人民法院的名誉和形象,为此我特请求法院执行财产回转。

  在2021年6月20日,泰安森公司再次向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财产执行回转,直到2021年11月2日,三门峡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法官(肖强)肖厅长到灵宝市当时的执行现场进行了调查落实,也肯定了当时违法执行的现状,他表示,尽快向上级领导汇报,但至今四个多月过去了,也没有任何消息,这充分说明了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推托自已的责任,欺压弱势群体,为了我的合法权利不受侵害,加之,我也年迈无智,出于万般无奈,只好向各级领导、网友及各大媒体朋友们公开反映,恳求各位青天大老爷依法责令相关部门,严查此事,同时也求助各媒体与各位网友转发,尽快执行回转我所有的财产。为盼!

  此致

  反映人:杨胜满

  2022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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