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是山西省乡宁县西交口乡非法盗采国家资源的保护伞

2022-05-18  栏目:要闻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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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省乡宁县为了严厉打击非法盗采矿产资源行为,进一步规范执法工作,从严从重打击,切实有效维护矿业秩序安全稳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5号)和《乡宁县进一步加强打击非法盗采矿产资源工作的实施意见》(乡县办发〔2016〕30号)文件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的本工作制度,举报奖励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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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非法盗采行为的奖励制度,对非法盗采行为举报属实的,县政府给予举报人1千至5千元的奖励;对举报重大案件线索的,给予1万元的奖励。县打击非法盗采举报电话:6822026、6112302、15234723333、13835747777,对各乡镇、县直相关部门查处非法盗采行为的奖励制度。各乡镇发现并查实一起非法盗采行为,按照罚没款的60%予以返还奖励;县直相关部门发现并查实一起非法盗采行为,按照罚没款的40%予以返还乡镇。并将此事除本县通报外,再向市国土资源部门通报。并由县打击非法采矿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法 和《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明确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私自偷盗国家矿产资源,对森林生态环境系统性的破坏,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国家的法律如此严律,依然有人顶风做浪.乡宁县西交口乡支家庄村干部就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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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来,本网多次接到山西省乡宁县西交口乡支家庄村委屯子窑村村民来信反映,在支家庄村支书张昌喜管辖时间范围之内,该村南门沟地一带,经常频繁有大量盗取国家矿产资源(砂、石材料),非法开釆地下沙石资源,经我工作人员调查落实,情况属实!这不但破坏了周边生态环境,而且污染了地下水源,给周边的人民群众生活带来了很大的不便,此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环境保护法和《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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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维护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保护生态平衡,本网在2022年4月25日特向山西省乡宁县西交口乡郭乡长作了汇报,4月27日郭乡长回复:“在4月25日晚上,当场查获两名非法开采人员和机械车辆等,目前已经由县公安和资源等部门联合进行立案查处。”可至今也没有看到此事的处理意见,乡宁县公安和县资源局等相关部门联合调查,至到现在也没有任何结果和处理办法公布于众,真是让人不得其解!可想而知,支家庄村干部的保护伞有多么的强大?

  在此发表 ,希望引起上级领导的重视 ,严查此事,查出乡宁县西交口乡支家庄村委干部身后的黑恶势力及保护伞 ,杜绝盗窃国家资源的违法行为蔓延,造福于人类。关于此事本网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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