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岁老人在14年的维权路上

2021-10-21  栏目:要闻  浏览:
 

  本网讯 曾经有过辉煌历史的河南省灵宝市万渡面粉厂,在企业法人杨胜满带领下正准备大展宏图,大干一番,为国家经济发展建设做出贡献的时候,一次突然行政执行案件的强制执行,致使企业破产,使他也蒙受了不白之冤。

  事情经过

  住灵宝市焦村镇万度村三组的杨胜满,1987年7月,自筹资金在万渡村创建了万渡面粉厂。1994年元月,灵宝市政府提出了《工业强市》的发展战略。杨胜满响应市委、市政府号召,将初成规模的万渡面粉厂与新加坡《已森建筑公司》合作,经省市批准,在灵宝市新开发区,征地20.098亩,建立中外合资河南泰安森保健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该公司属于灵宝市《十八罗汉工程》新建厂房5000平方米(车间4446平方米)上了三条自动流水生产线,年产值3.2亿,年利税七千余万元,产品甲鱼挂面、甲鱼方便面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分别评为中国农业部优质产品奖和省市级保健食品金奖和特等奖。其产品系列共50多个品种,其中12个产品分别获得省市各种一等、二等、三等奖证书,根据《中外合资》约定,该公司产品外方包销70%,合资企业建成后,公司被河南省评为一级乡镇企业,市、县信得过企业,杨胜满本人被评先为省级农民企业家光荣称号,当选为灵宝市第八届,九届政协委员。

  未履行的协议被法院强制执行

  曾经有过如此辉煌历史的杨胜满正准备大展宏图,大干一番,为国家经济发展建设做出贡献的时候,一次突然行政执行案件的强制执行,使他蒙受了不白之冤。2008年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韩博飞将《公司》与焦村信用社于2001年5月份签订了一份195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未履行的合同和借据要求强制执行,并拍卖公司所有财产(土地房产设备总价值三千余万元),杨胜满向法院韩博飞庭长出示了有关手续和说明,来证明这笔贷款手续办好后并未履行,对方给的理由是上级联社未批再等等,后经多次协商要求退回借据和合同,但以各种理由推脱,不给公司并未带出一分钱,如实反映。但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韩博飞拿了一份(2006)三行执字第1-1裁定书要求执行提出异议后终止一年执行。到2008年韩博飞因受贿20万元伙同焦村信用社主任蒋沛然、灵宝市信用联社王扬飞、灵宝市房地产评估事务所主任张冠勋及房地产开发商杨增明、唐树森相互勾结,分别受贿五至七万元到20万元不等。不顾市领导和中级法院有关人员阻止,将公司价值3000余万元资产(2008年市场价)超低价只拍卖150万元,卖给开发商杨增民、唐树森。逼使杨胜满筹建的合资公司,血本无归。外方被迫撤资,股东要求退股,66名员工工资不能发放。杨胜满没有想到,自己拼死拼活打造的中外合资企业被一次无法律依据的强制执行走向破灭,在悲愤交加的同时,他开始查阅有关法律条文,走向了艰难维权的十年之路。

  漫长的申诉之路

  2008年,杨胜满多次以写信形式向省市有关单位反映公司资产,被三门峡中级法院强制执行一事,又如石沉大海,但他没有放弃,中国是一个社会主义法制的国家,正义迟早会回来的,他多次上访,步奔各级政府,司法部门讨个说法。终于到2013年6月份,省市两级检察院及公安部门来灵宝市调查落实,很快查明,公司原贷款实属焦村,信用社主任蒋沛然挪用。用假借据嫁祸于公司后,通过行贿、受贿非法手段,利用法官职务之便,将《公司》资产全部非法拍卖。处理导致了这个有发展前途的企业破产,使国家经济受到损失,国有土地无辜流失还导致了上述国家人员判刑入狱,这些恶果都是焦村信用社蒋沛然等不法分子一手操作的冤假错案。

  案件得到公正判决

  杨胜满在2013年得知上述人员判刑后多次找有关部门申诉,接连与焦村信用社开庭打了四年官司,终于在2015年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三执监字1号文件撤销了《2006年》三行执字第1-1号执行裁定书,判定当年对杨胜满的公司执行拍卖没有法律依据,此次拍卖是违法的。杨胜满一年后于2016年6月才得知该撤销判决书已经生效,开始走向漫长的赔偿之路。他查阅国家赔偿法该案件符合《赔偿法》第三十六条、三十八条之规定,于2017年向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正式提出国家赔偿申请,但工作人员告诉他你的企业也不存了,以公司名义申请赔偿程序不合法,建议你撤销重新立案。杨胜满尊重工作人员,主动撤销了这次申请,同年10月,杨胜满第二次以个人名义申请国家赔偿结案,还是程序不合法,该企业是企业形式,并非个人而驳回,工作人员又建议以《公司》形式申请,杨胜满第三次又以公司名义提出赔偿。赔偿委员会于2018年下赔偿裁定通知赔偿程序不合法,公司拍卖资金没有执行回转而驳回,建议申请执行回转后再申请国家赔偿。

  申请国家赔偿的艰辛

  2018年,杨胜满向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回转,当年8月执行局下发了(2018)豫12执22号结案通知书,《本院于2018年8月24日执行回全部案款,目前该案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但事实只追回100万元,且交于第三方下欠50万元无下文,结案通知主办人也不签字,款项数字未签字《公司》至今未见到一分钱。

  2018年11月份,杨胜满拿上执行回转结案通知书及有关申请赔偿的资料,第四次踏入了三门峡市中院立案行申请,要求国家立案赔偿。工作人员把资料审查后,告知杨胜满回家等候通知,杨胜满这一等等了一年半有余,在此期间每个月都亲自去立案庭查询三四次,均告诉我正在研究,并说明于2020年6月将赔偿案件移交赔偿委员会,但委员会人员告诉我,主管院长未签字,无法受理,让再等等。杨胜满如是说。

  记者看到杨胜满提供的所有法律文书,上面清楚显示,2015年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三执监字1号文件撤销了《2006年》三行执字第1-1号执行裁定书,“判定当年对杨胜满的公司执行拍卖没有法律依据,此次拍卖是违法的”字样。

  记者又查阅人民法院立案条例及其它法律法规,其中人民法院立案条例第七条、第八条规定《民事、行政起诉应当收到起诉状七日里决定是否立案》、第十三条《接收到诉状,不出示凭证,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补正、诉状内容以及有案不立、拖延立案、干扰立案,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认为是中级人民法院干警违背了上述规定既不退还资料,也不要求补充资料,采取无限期拖延是知法犯法的表现,犯有渎职、不作为、乱作为的违纪现象。

  记者随后联系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该院的政治处两位工作人员接待,并办理相关的采访手续并提交采访提纲,之后这两个工作人员手机联系相关领导后说,领导们都在开会,等安排好后联系记者并回复,知道今天发稿,记者仍没有接到任何回复。

  法院是依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最终审判机关,如果法院在维护当事人权益的司法审判中出现侵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按照国家赔偿法的精神,应该立刻纠正错误,赔偿当事人受到的损失,不知道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明知前期执行的程序错误,造成当事人巨大的财产和精神损失,为啥一直推脱不予受理当事人的合法请求?为了稳定社会和谐,提高政府形象和司法公信力,请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三思?

  我们针对事件进展,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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